放蛇警破無牌吧 深水埗拉兩女子
無牌賣酒福華街
深水埗雜項調查隊根據線報,凌晨約12時半聯同民政事務處進行打擊無牌賣酒行動。警方派員喬裝顧客到福華街27號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無牌出售酒類飲品,拘捕兩名女負責人,分別55歲姓黃及40歲姓陳,涉嫌經營無牌賣酒場所、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無牌經營卡拉OK場所,兩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警方撿獲約9,000元現金、約110罐啤酒、6支烈酒、1個雪櫃、4部電視機、4個喇叭及1套卡拉OK設備。警方相信該無牌場所已運作1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 《應課稅品條例》 第17條3B,任何人除非按該牌照或許可證的授權並按照其條款的規定,否則不得售賣、為售賣而宣傳或展示、供應或為售賣或供應而管有該等酒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及監禁2年。
香港法例第573章 《卡拉OK場所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任何時無許可證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卡拉OK場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 《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任何人如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