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安中心個案積壓 議員批貪方便街市取樣不足10%

蘋果日報 2018/12/15 13:56

食物安全中心梁繼昌劉利群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早就《審計報告》對食物安全中心的食物安全管理批評繼續展開公開聆訊。帳委會副主席梁繼昌質疑中心的食物監察計劃於2015至2017年期間,監察大量不屬高風險的食品,「見到接近一半比例用嚟抽查水果同蔬菜,但呢類都唔係高危食物,到底個百分比係以咩基準定出嚟?」食環署助理署長(風險管理)黃宏回覆指,由於2014年實施《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故抽取較多蔬菜及水果樣本檢驗,惟承認驗出除害劑的結果不高,中心有計劃減少日後檢驗蔬果的比例,化驗重點亦會由除害劑轉向重金屬。
梁繼昌又質疑食安中心有高達49%的樣本抽取自超級市場,街市抽樣數目只得8%,「點解初初要覺得喺超市度拎樣本?係咪因為方便啲呢?」食環署署長劉利群反駁是參考統計處的零售數據,「超市同百貨公司嘅貨值多過其他場所,同埋都要視乎抽取嘅食物種類係咩」,她舉例指芝士或沙律菜等毋須事先加熱食物較少能在街市購到,但承諾日後會調整抽樣比例,「會將超市比例調低至40%,街市比例調高到15%」。
就食物監察處理時間冗長的問題,審計報告指超過48%個案要用超過30天處理,更有個案拖延長達230日。劉利群解釋延誤個案有些是因為化驗時間較長,大部分則是因為工作人員已預先採購了樣本,「大部分情況都係因為同事早咗去拎板,拎咗返嚟放喺辦公室,呢方面嘅時間長咗,都唔係好滿意」,劉又指若有突發的食物安全事故或投訴發生,亦會導致處理時間延誤,如巴西肉事件等,稱現時已增加相關指引,在恆常的監察項目下,若日後取了樣本後必須在14天內送到化驗所。
梁繼昌繼續質疑近年食物事故一直增加,2017年有23宗食物回收事件,但回收成效不理想。黃宏稱該23宗事故主要是透過食物事故監察系統辨識,「其實一知道有事故,平均少於一個工作天就處理,完成工作調查同埋發放新聞公報」,回收率低的則同時取決於多個因素,「亦都要睇返食品本身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