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央企堅持在海外經營「副業」,就需要向國資委報送申請核准經營「副業」的請示,就經營「副業」設專案,專案內要有經營「副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查等相關檔,專案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防範報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國資委要評估央企經營「副業」的必要性、對企業發展戰略和主業發展的影響程度、企業投資承受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審核。
此外,由昨日起國資委對央企境外國有資產設更明確管理,主要內容還包括:通過定義境外投資的概念,明確了境外投資監管辦法適用的範圍;明確了國資委、央企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職責;提出了境外投資活動應當遵守的原則;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了央企境外投資計畫報送制度;明確了主業境外投資專案備案和非主業境外投資專案審核的程式和內容;對提高境外投資決策品質和加強境外投資風險防範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