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競委會簽備忘錄 加強合作和資料交流

蘋果日報 2020/04/28 00:00

證監會競委會

證監會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加強合作和資料交流,即日生效。根據備忘錄,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人,或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人;獲證監會認可或核准的實體(包括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 本港 上市申請人或上市發行人;受證監會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限的公司或信託;及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均受《競爭條例》所規限。若相關實體或該相關實體的高級人員,其行為現正或曾經是受競委會調查,競委會同意讓該相關實體或該高級人員通知證監會;及向證監會提供該調查的詳情,但必須是競委會以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爲屬必要及適當的詳情。
備忘錄訂明了一套機制,以便證監會及競委會可就對另一方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宜通知對方和諮詢其意見,並且在適當情況下分享資料。
雙方代表將每年或按照雙方所協定的相隔時間會面,及在有需要時舉行不定期會議,亦會定期檢討備忘錄中有關合作及資料分享的安排。
競委會成立以來,已披露涉及上市公司的個案,包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控股的安樂工程(1977)。該公司去年昨日披露遭競爭事務委員會持搜查令上門調查,涉及全資附屬公司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懷疑觸犯 香港 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6(1)條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或涉及「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