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若夫人主政時期獲委任為反貪顧問的郭文緯昨日回應時解釋,菲律賓法庭排期制度不着重持續審訊,「可能排咗呢一日審,審唔完,再排半年後某一日再審」,加上被告有權運用「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賦予的權利,一宗刑事檢控或行政處分的個案可以聆訊很久;以貪污案為例,由起訴至判決基本需時12年,還未計之後可能出現的上訴。
因此,郭文緯認為,報告提出起訴或行政處分官員其實意義不大,因為真正落實判決或處分可能是十數年後的事,「到時都可能不了了之」,除非菲律賓當局成立專責的法庭和紀律聆訊委員會,集中處理涉及人質事件的失職官員,才可望加快時間,還死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