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於2002年推銷問責制,該立會前議員就在網上找到一份政府新聞處於當年4月17日,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就問責制舉行記者會的發言文件,曾蔭權席間提及問責制其中一大優點是問責官員有別於永久性的公務員,要負政治責任,「政策局的局長要對其工作全面負責」。
曾蔭權亦講明,問責局長要對其負責政策範疇負全責,「如果是關於房屋的問題……(應由)主要官員對於一個政策的成敗負起責任」。該立會前議員稱,當時政府有關問責官員的要求,「好明顯係官員個人要對政治後果負全責,唔係林鄭𠵱家講,原來只要係制度問題,就冇人要負責,連問責官員都唔使受罰同下台,咁當年使乜搞問責制?不如將司局長變番做公務員!」
另一政界人士笑指季陶未免「真心咗」,「除咗當年要過問責制嘅時候,政府有幾時真正要問責官員問責?若果民望低、市民鬧就真係會下台,吳克儉一早下咗台!仲咁開心可以去日本咩!」他笑言林鄭只是為問責官員不問責再提供新藉口,「以後有乜嘢都可以賴制度嘅錯,其實政府犯錯,樣樣都同制度有關,即係永遠冇人要負責」。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