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電訊推出採用寬頻網絡為傳輸渠道的IP電話服務,大賣廣告,以月費$68附送多項增值服務招攬客戶。市場反應未知,但深懂宣傳技巧的王維基(洋名Ricky),已經透過「IP電話遭電盈堵截」等高調控訴,贏了不少傳媒報道版位。有報道指出,電盈向客戶發出電郵,稱透過其寬頻網絡傳輸的IP電話設施,屬「未經授權的硬件」,並不建議用戶安裝。再幫Ricky一大忙。
電訊管理局應該一早知道,IP電話已經成熟至一定階段,但規管措施仍然停留在五、六年前,有關檢討亦遲遲未出台。由電訊管理局總監區文浩發表的國際電信協會第十五屆雙年會議的發言稿中,透露了「隨着市場及科技發展而演變的規管方式」,勾劃了未來政策檢討的方向。
政府應維持科技中立
區總說:「香港一直實行『技術中立』的規管原則,即以服務而非技術作發牌準則……然而,適用於傳統電話服務的條件不一定完全適合IP電話服務。倘若我們直接將原本適用於傳統電話服務的條件一概加諸IP電話服務,技術發展便可能受阻。故此,有需要將IP電話服務視為另一類服務,施以不同的條件……倘若市場推出IP電話服務作為公共電話服務的替代品,便應該達到若干最低條件,以免消費者感到混淆,從而保障公眾利益。」
可是,區總是否前言不對後語?一開始便說明「以服務而非技術作發牌準則」,第二句便說「傳統電話的條件不一定完全適合IP電話」及「有需要將IP電話服務視為另一類服務」,擺明以技術(IP或線路交換)作考慮,又豈是與「科技中立」的原則有所牴觸?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將「科技中立」四字作新解,先是獨專寬頻CDMA,再是凸顯IP電話,政府應向市場清楚交代其「科技中立」的想法,釐清「科技中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