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卓頌衡(18歲)昨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辯方表示已備妥控方要求的信件。被告同意案情後,獲控方撤銷起訴,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承諾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暴力案件。據悉,控方要求被告向警方撰寫道歉信,作為接受他簽保守行為的條件,他在信中承認向警員擲物,並向警方致歉。
案情指去年11月26日凌晨2時許,警方在山東街和彌敦道交界築起防線,與示威者對峙,警方舉起寫有「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字句的紅旗。姓馮警員當時站於防線,他聲稱目睹被告向他投擲一件淺色、約手掌般大的硬物,他被該硬物擲中前額並感痛楚,但事後無驗傷。被告隨即被捕,他否認襲警。
案件編號:KTCC1508/15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