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棨駿(24歲)原被控串謀謀殺,後獲接納承認串謀蓄意嚴重傷人及身為三合會社團成員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來自小康之家,案發前是髮型屋老闆,其中一名客人是涉案黑社會成員、外號「大龍」的王啟晉。由於被告與大龍的中文名同音,故二人成為好友,被告更加入和勝和及跟隨大龍。辯方指被告除與其他成員食飯飲酒外,沒有參與黑社會活動。案發時因不敢違抗大龍指示,才參與跟蹤目標,但知道可能會傷害到目標,故早已想退出。
案情指,警方於08年11月派卧底探員到尖沙嘴一間酒吧當侍應,蒐集犯罪證據。卧底透過另一侍應認識黑社會成員潘凱明、被告及被稱「阿公」的大龍。卧底與被告相熟後獲告知,有人出200萬元欲「買起」一間公司的主席,被告與潘看過目標的照片便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