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私人發展商管理公共空間的問題,例如是關閘、暫停服務的升降機、以花盆阻路,及「私人地方」指示牌等等,防礙公眾使用公共空間。位於新葵芳花園,佔地約6400平方米的休憩公園,市民需經過屋苑大堂才可到達,但屋苑前則張貼了「私人地方,閒人免進」指示牌。附近居民胡先生並不知情,亦從未內進休憩,得知是公共空間時感驚訝。他指應增設指示牌於當眼處,以便大眾使用,「我知道後會多進去」。
自2008年時代廣場前空地,被揭發屬於所有人都可以免費及自由使用的公共空間後,引起了大眾對公共空間的關注。故政府於2011年制定一份《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設計及管理指引》,指示發展商妥善管理。誠然,這份指引並沒有法律約束力,發展商可以不理會,繼續以自定的管理方法,私有公共空間。
這個對發展商有利的政策安排是源於1980年,政府將一些公共設施,如巴士站,公眾休憩地方等等,安排在私人發展項目內,讓發展商增加地積比,目的是促進當年的私人及城市發展。公共專業聯盟黎廣德指摘政府將提供公共空間的責任推給發展商,「當初在賣地或者規劃時,其實是政府『縮骨』。從公眾的角度來說,某些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是市民付了錢(稅)去買公共空間,只不過是付錢(稅)後用不到,這是最可笑的地方。」他認為政府多年來並沒有誠意還地於民。
政府表示不再鼓勵於私人地方設立公共空間,以平息公眾的情緒。然而,現時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的問題,仍然未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