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不滿警射催淚彈落街理論遭狂毆 商人被指襲警爆頭出庭 控方今證據不足撤控

蘋果日報 2019/12/17 17:00

將軍澳襲警謝永靈周梓樂墮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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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4日將軍澳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驅散,22歲科大學生周梓樂不幸墮樓死亡。當晚有街坊不滿警察在其住所樓下狂放催淚彈,怕影響一對子女,遂佩戴裝備落樓與警理論,要求警方停手。惟其間他被指推撞警員,遭警粗暴制服,不但頭部縫十針,更被控襲警,而「遇襲」警則沒有受傷。案件今再訊時,控方在開庭前15分鐘突通知被告因證據不足撤控,街坊無罪釋放兼得訟費。裁判官批評控方在控罪書上隱去姓名警員,造成法庭不便。
獲撤控的街坊被告謝永靈(51歲),報稱商人。他在庭外感謝法庭還他一個公道,指訟訴令他心理壓力很大並影響生活,「俾人打反而俾人告,真係好唔公平。」被問到會否循民事向警方索償,他指「嗰啲黑警嚟㗎喎」,他身旁的女親友則指,在與律師商討後不排除向警方索償。
官指控方長期用ABCD代表警員 對法庭造成難處及不方便
被告原被控於11月4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襲擊警員A及警員B。控方今指,調查後基於證據不足,申請撤回控罪。
辯方呈上被告及其中一名警員的醫療報告,指該警員事實上並無受傷,只是右手肘有觸碰後的傷口;反而被告傷勢更為嚴重,上次提訊時頭部更包住紗布,「究竟邊個襲擊邊個,都可以從醫療報告中作出推論。」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問,該份警告醫療報告是屬於警員A或是B,辯方則謂,因控方未有披露警員身份,故無法回答。裁判官聞言不滿指:「所以咪話應該要披露囉。」控方同意警員傷勢並不嚴重,又指若案件進入了審訊階段定會披露警員身份。裁判官即打斷指:「控方長期用ABCD嚟代表警員,係對法庭有潛在嘅難處同不方便嘅,咁依家究竟係警員A定B?」此時公眾席傳出笑聲,控方則補充指醫療報告屬警員B。
辯方又指,襲警罪簡單,實不應將案帶上法庭後才因證據不足而在此階段撤控,要求申請訟費,並透露控方在開庭前15分鐘才通知撤控,辯方未有足夠時間準備申請訟費文件,料訟費為約3萬元。
被告頭部裂傷縫十針、太陽穴紅腫、膝頭及背部擦傷
控方反對訟費申請,指案發當日有約一百人堵塞將軍澳交通要道。約凌晨1時半,警員準備撤退之際,被告卻衝出來挑釁警員,被告當時戴頭盔、背心和豬嘴等「呼吸器」。警員作出警告後向被告噴胡椒噴霧,惟被告仍繼續衝向警員防線,涉搶胡椒噴霧,控方認為被告無故、無理地挑釁警員,「自招嫌疑絕對存在」。
辯方反駁,與警員理論不等於自招嫌疑;即使是自招,控方亦未能證實襲警指控,此案根本不應第一時間帶上法庭,若以其他方式處理調查,便不會浪費法庭時間和公帑。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由於雙方未能就訟費達成共識,將交由聆案官評定。
據辯方指,被告遭制服後,頭部兩處裂傷、太陽穴紅腫、膝頭及背部擦傷,事後須留院,頭部縫十針。而他於上次提訊時,右邊頭部及後腦位置均貼有染血紗布。
此外,報稱文員的被告吳日勤(30歲)被指於同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案件押後於明年1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 1944、1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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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永靈(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