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麗芬(28歲),被指於本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據了解,郭被指使用發出綠光的強力雷射筆射向警員眼睛,令該警員眼睛疼痛及流眼水。郭被捕時,警方在她附近撿獲一支雷射筆。郭今未有出庭,亦無律師代表。控方指郭報稱不適,現仍於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故申請押後案件。
至於發生於黃埔站的案件,報稱保安員的首被告張漢東(25歲)被指於本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張今亦因留院而未能出庭,也沒律師代表。據了解,警方聲稱在張身上撿獲鐵珠、口罩、面罩、手套、頭盔及保護盔甲等物品。他的案件同樣押後至8月16日再訊,如提早出院則立即上庭。
同案次被告姚子浩(22歲),據悉任職音響技工。他被指於本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據了解,該發射器為一個「丫叉」,橡筋拉長後可達3.6米。姚的母親及兄長昨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姚保釋。辯方表示,姚有時需要通宵工作,希望不用遵守宵禁令。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最終仍頒下宵禁令,並要求姚於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CCC21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