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瀆職可囚7年 冼錦華免費嫖妓案最轟動
嫖妓召妓黃冠豪休班警冼錦華陳達志Ba叔馮建民吳偉漢當更警
廉署過去十多年,拘捕多名涉瀆職的警司級人員。(左起冼錦華、馮建民、黃冠豪)
50歲警長張家輝涉嫌向按摩院通風報信,透露警方巡查及放蛇的機密資料,換取免費4次按摩服務;又涉嫌以警務人員身份,向另一按摩院東主施壓,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警務人員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時有發生,其中最轟動的為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嫖妓案。廉署今年初亦曾拘捕一名警長涉嫌藉公職夥下屬包庇黑幫夜總會。
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冼錦華,於2001年至2002年獲夜總會老闆林春葉多次安排免費性服務,以換取冼向林經營的夜總會及酒吧「通水」。冼2003年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3年,上訴後獲改判2年。
曾被喻為警隊明日之星的O記前一哥總警司馮建民,被指捲入「Ba叔」陳達志涉嫌挪用中科環保6300萬元公款案件,2005年遭傳召至廉署問話,其後即被調離O記,他休假1個月後被派到警察總部當支援科主管投閒置散,他06年初燒炭自殺獲救,同年9月他再遭廉署問話前,9月8日在葵涌祖堯邨跳樓身亡,終年49歲。
另一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4,000多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着數,2012年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辯方為黃求情時指他對警隊「無功都有勞」,被裁判官謝沈智慧斥「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今年初,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被指涉嫌任職O記時與下屬收受夜總會數十萬元賄款,以預先提供警方執法消息等。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下的刑事罪,根據終審法院案例,罪成包括必須為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相關情況下、藉作為或不作為故意作出失當行為等5項元素,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