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向女友淋鏹重判10年
官鬧冷血狠毒

蘋果日報 2011/11/25 06:00


18歲青年不滿分手,向女友兜頭淋鏹水報復,令對方毀容,今日在高院被重判入獄10年。

法官大鬧被告摧毀女事主的一生,自私狠毒、冷血凶殘,要他失去自由。女事主面及左手依然紅腫,眼皮外翻,疤痕未有消退,令她被低年級取笑,不敢上學;遇襲後承受極大壓力,深層受創,經常發惡夢。

案發於4月29日,當時16歲的女事主,早前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於案發當日,帶同通渠水到事主居住的黃大仙下邨龍泰樓,要求復合,期間向事主淋鏹水,其後被捕。被告於今個月初認罪,押後到今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