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宅男」的被告施健強(22歲),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同情被告的悲慘身世,但認為情況並非特殊至不足以判非監禁式刑罰,現索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道出被告的不幸身世。98年6月9日,本港首次懸掛黑色暴雨警告,當時9歲的被告與12歲兄長及一名朋友到鰂魚涌郊野公園行山時出事。被告跌進引水道,兄長跳進水中救他,一名水喉工李仍光亦落水拯救。
可惜,被告兄長及工人最後均命喪黃泉。被告兄長被消防救出時已昏迷不醒,延至同年7月1日不治。工人翌日浮屍尖沙嘴對開海面。
被告雖獲救,但父親認定被告是累死長子的元凶,自此憎恨他,不理睬他。被告事後須定期接受心理輔導,但慘案發生約一年後,被告母親因不想重提苦痛記憶,要求被告停止接受輔導。
至於被告的朋友,則認為他需要為慘案負全責,他飽受朋友欺凌,性格更形孤僻,整日呆在房內,擔心外出會累死其他人。辯方指被告一直沒有走出童年陰霾,需要幫助多於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