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該兩個警察雪糕筒「留下」來的位置可以分隔約兩至三米,中間又正好泊上莊定賢的座駕,這種巧合可謂相當奇妙,而且也未能解釋為何有雪糕筒會放於莊定賢家中。事件被揭發後,兩個警察雪糕筒已不知所終,莊定賢的藍色座駕仍停泊在原位。
若以警察雪糕筒放在地上疑劃出車位,涉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條例訂明,任何人在未經運輸署長、警務處長或路政署長同意下,移動、損壞或以任何方法干擾任何交通標誌或訂明的交通標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三個月。警方發言人兩次回覆都僅指將會了解事件。
警隊近日被揭發多宗醜聞,先有陶輝被揭涉嫌僭建,又涉經營無牌旅館;其後莊定賢及韋華高被揭涉嫌違反多項條例,本報已繼續向警察公共關係科作跟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