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港大男生被指堵路襲警 遭質疑出席集會理應不用戴手套口罩

蘋果日報 2020/07/30 00:00

襲警港大男生堵路大三罷抗暴之戰

港大護理系男生去年11.11「大三罷」當日,被指在大埔堵路兼襲警,他否認控罪,案件今續審。男生昨自辯稱,當日他打算前往中大參與罷課集會,故身穿黑色衣物。控方今盤問時質疑,為何他要佩戴黑色 口罩 及手套出門,被告解釋指黑色是集會的服裝標準,「打算成套著好出門」。被告不同意控方所指,當日戴手套是為方便堵路,又表示不認識同案被控堵路的女被告。
被告為港大男生鄭塏臻(20歲),他被指當日在大埔廣宏街襲擊警員Y,並於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迴旋處與女子陳正亭用三條防撞欄佔領行車路。
控方質疑,被告供稱當日正前往中文大學參與集會,背囊內卻藏有洗潔精、電筒及厚手套。被告解釋,肥皂可用來沖洗被催淚淚影響的皮膚,但不方便攜帶,因此他特意攜帶了成份與用途相似的洗潔精,以防萬一。他又指,厚手套用以在集會中搬動重物;手電筒則是「之前買落」,出門時並沒留意它在袋內。控方指出,有關裝備用作堵路及對抗截查的警員,被告不同意。
控方質疑被告沒有即場透露傷勢
控方又質疑,被告供稱於案發現場遭警員沈德華用力箍頸,但沒有即場向警員透露,直至被押返警署後才稱鎖骨痛。被告解釋,他被制服後已筋疲力竭,加上腳軟及鎖骨疼痛,故沒有即場透露傷勢。
此外,辯方在庭上讀出品格證人、被告的梁姓中學老師之書面供詞,指被告為人文靜乖巧、循規蹈矩,而且勤奮用功,積極參與課外活動,是一名安守本分及盡責的年輕人。聆訊明續,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FLCC5001/19、FLS3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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