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黃淑嫻指出,龕場一向以一筆過預繳方式出售龕位,但金額數以十萬計,對消費者而言非小數目,亦要冒很大風險,故發牌委員會經考慮後,決定把成立專項戶口的做法納為常規。她表示,日後龕場若仍以一筆過方式出售龕位,必須成立專項戶口,並把收入15%撥歸戶口;當結餘達500萬元,就需把款項全數轉入信託基金。龕場及信託基金每年都需提交核數報告予發牌委員會,確保資金穩健。
賴太續指,政府鼓勵龕場賣位採「先預繳後分期」方式,先要求買家付一部份費用,其餘按買位年期平均分攤,降低消費者風險。如果分期付款金額佔龕位價格30%以上,龕場可豁免成立專項戶口及信託基金。假設龕場出售一個價值10萬元的30年龕位安放權,若最少3萬元以分期形式收取,則龕場毋須成立專項戶口。
她認為這種做法確保龕場不易因財務問題倒閉。她預計一部份龕場會改以「先預繳後分期」方式賣位,惟未能估算大約數目。由於處理申請細節需時,當局暫未能預計何時能發出首個龕場牌照。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歡迎政府規管方向,但認為未來本港息口或上升,不排除龕場推分期付款時一併計算利息,推高龕位價格,市民需留神。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