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規管不良營商手法 故意漏報資料屬違法
蘋果日報 2012/12/08 06:00
海關
商品說明條例
張雲正
海關關長張雲正稱,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可以規管「不良的營商手法」,如果營商者故意不提供關鍵資料,誤導消費者便屬違法。
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商品說明條例》最新修訂,明年第2季開始實施。新修訂的條例,由產品擴大至服務管制,以至任何形式的表述手法。新例加入監管5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只要證明營商者故意漏報資料,便可列為違法。
張雲正指,新條例加入了民事遵從為本機制,只要商戶承認違規,並承諾不再犯,執法機構可考慮不循民事和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