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頒下判詞,指勞工處在計算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時,一直錯誤詮釋《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立法會議員、破欠基金委員潘兆平則指,案件5年來經歷敗訴,感謝工友堅持,他呼籲政府盡快跟進有關破欠款項計法,糾正行政錯誤。潘指以前工友被少計款項,是由於勞工處計錯數,故應該賠償給工友,至於如何追討需視乎工友意願,如有需要會協助。
勞聯財務主任周小松指,判詞沒有提及不能追討以往少計的款項,向勞工處的申索沒有年限。雖然現不知判決後受影響的人數及涉款,但他指即使破欠基金自1985年成立以來,約2萬名追討遣散費人士全都追討差額,平均每人3萬元,總共亦只涉及7億多元,而破欠基金現時有40億盈餘,故不會產生很大衝擊。
前碼頭貨運公司員工、任職司機逾廿載的姚貴海指,根據正確計法,他應獲破欠基金支付6萬元遣散費,但他當年分毫未得,僅有十多萬工傷賠償。他在會上指身為普通市民沒有精神時間去追討,「要搵食,唔通日日抗議、扯橫額?」現在終院頒下判決,姚說只望取回應得金額,希望政府盡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