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幸凌宇涉嫌於前年將含有火酒的藥水,處方給病人服用,他與護士被衞生署票控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共六項罪名,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四名家長作供,子女飲服藥水後感到不適,喉嚨灼痛要不斷喝水。
37歲西醫幸凌宇,在大嶼山東涌逸東商場開設診所,五項罪指他於06年8月16日至9月6日間,在其診所銷售未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製品,即4樽各重3.6公升的藥水,每樽5毫升中含有10毫克抗敏感藥氯笨那敏,超過法定標準5倍,另在診所售賣4樽,不宜供人使用的氯苯那敏藥水。51歲女護士盧笑娟被控於9月4日在診所售賣1樽不宜供人使用的氯苯那敏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