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一條罪都有被屈危機 民主派籲周日上街「反屈●獄」
逃犯天堂逃犯條例民主派梁家傑
梁家傑引述96年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時的會議紀要,強調當時「唔信得過」內地制度對逃犯的保障。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將條例規定「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的內容刪走,為兩地移交逃犯大開中門;當局及後再回應商界意見,把46項可移交罪類中的9項剔走。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梁家傑引述96年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時的會議紀要,指時任副保安司尤曾家麗說過「聯絡小組的中英雙方已確認同意草案的整體內容」,反映中方也同意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梁強調當時因為「唔信得過」內地制度對逃犯的保障,若內地法制進步至「勁過」香港,梁質疑「點解過去22年傾唔掂,然後(今次)要20日內完成?」
《蘋果》翻查96年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紀要,可見當時副首席檢察官(國際法)韓達忠指,條例是香港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地方訂立移交安排的適當藍本,而當局「將會就香港與中國之間的引渡安排另行立法」。梁家傑指這反映「用同一條法例放落內地都唔係好掂」,估計當年港府已預視內地法制「唔可以就咁樣納入條例中」,惟今次港府修例只是把條例中不適用於內地的內容刪去。
當年有份審議《逃犯條例》的民主黨何俊仁回覆查詢指,條例不容許中港移交逃犯並非建制派所言的「漏洞」,否則這「漏洞」存在多年,特首、律政司及保安局局長都應辭職。他強調台灣命案應該處理,但當局可只針對謀殺案與台灣商討移交問題。
對於港府剔除9類商業罪行,何俊仁提醒商界不應鼠目寸光,「以為咁樣就安樂」,因為外界難以知道北京何時要「屈你」,他呼籲市民周日上街,指修例較《基本法》23條立法更嚴重,市民安危迫在眉睫。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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