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透露,X於案發後需尋求心理輔導;Y則分娩不久,產後情緒較易波動。基於案件的背景和兩人與被告的關係,擔心身份外洩會遭起底,影響家庭和工作,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
案情透露,被告與X相戀五年,至2018年1月分手。X向被告表明除公事外不要再與她聯絡,但被告仍不時在X的住所附近徘徊。首宗襲擊案發生於去年8月29日近凌晨,X回家途中,被告突然出現並捉住她的前臂,要求傾談,其間不斷搖晃X,X最終掙脫逃走。三日後,被告到X位於深灣道28號的辦公室要求見面。其間Y要求被告離開不果,座椅更遭被告拉扯,Y為防跌倒,緊捉電腦枱,其後獲批一星期病假。同年10月,X獨留家中,被告敲門無人應,竟向鄰居查問X家的鐵閘結構。X聽到鐵閘聲,致電管理員求助,被告終在X的父母勸告下離開。X其後報警,警方今年2月拘捕被告時,他不停掙扎近四分鐘,導致兩名警員手部擦損。
案件編號:ESCC230/20
■記者陸羽平、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