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港大醫學法律中心撰文指人權法保障 醫生沒責任向警方透露病人資料

蘋果日報 2019/06/28 12:44

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公立醫院醫管局私隱專員公署

警方於6.12金鐘示威後,到公立醫院以偷聽醫護與病人對話等方法,搜集資料拘捕入院求診的示威者,激起市民及醫護不滿。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CMEL)昨日在其facebook指出,病人對隱私的權利是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訂明「任何人之私生活,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該條例對政府有約束力;而若警方沒有法庭命令等而要求醫生透露病人資料,一般而言醫生在法律上,似乎沒有責任向警方透露病人資料。
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CMEL)在其facebook指出,因應最近香港發生的事件,引起了有關醫患保密的爭議,故特別作出相關討論。該中心指出,病人對自己的隱私是有憲法權利,雖然該權利並非絕對,但是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香港人權法第14條保護,第14條訂明,「任何人之私生活,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該條例對政府、所有公共主管當局以及代表政府或公共主管當局(包括醫院管理局)的任何人,均具有約束力。
中心又指出,若警方沒有司法機構的認許,如沒有法庭命令下要求醫生透露病人資料,一般而言,醫生在法律上似乎沒有責任向警方透露病人資料。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某些條文適用時,即使警方沒法庭命令時,醫生也有法律責任向警方透露病人資料。當有人要求醫生透露病人資料,醫生應要求對方提供其身份,及索取資料的原因;並向對方解釋,醫生有責任將病人資料保密。
私隱專員公署日前也指出,醫院沒有責任引用豁免,披露病人資料作為拘捕、檢控及拘留犯罪者;而這種豁免也無賦予執法機關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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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2019
主題: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
副題/口號:重啟政改 釋放所有政治犯 撤銷暴動定性 徹查612鎮壓
日期:2019年7月1日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遊行路線:銅鑼灣維園中央草坪至金鐘政府總部
主辦團體:民間人權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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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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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閱選舉事務處網頁:
https://www.reo.gov.hk/ch/voter/gcn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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