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七被告涉7.1闖立法會被控 求免守宵禁遭拒

蘋果日報 2019/09/30 18:28

佔領立法會孫曉嵐黃家豪逆權運動

今年7.1遊行,55萬名市民上街。及後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更一度佔領,又進入會議廳破壞設施及物件。事隔三個月,警方首度就事件落案,起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七名示威者,案件今午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1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孫曉嵐在內的五名被告獲准保釋,但須宵禁,並須禁足添美道與夏愨道等金鐘街頭一帶。至於有「畫家」之稱的社運男子以及「佔旺女村長」兩人,保釋被拒,須還柙候訊。
七名被告為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0歲)、廚師羅樂生(1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9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3歲)以及「畫家」潘浩超(31歲),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控罪指各被告於本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裁判官一度指保釋條件有點多
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潘浩超則另被控兩項非法集結及兩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分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反對畢慧芬及潘浩超保釋,但不反對其餘五名被告保釋。據悉,控方要求五名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禁足金鐘部分街道等。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表示:「這(保釋條件)有點多。」
學生希望延遲宵禁以便打籃球
辯方透露,黃家豪是城大學生會編委會的傳媒代表,又指控方僅指稱在涉案《基本法》上發現其指紋,惟未有證據證明黃曾在立法會內出現。辯方又指,黃獲警方批准保釋期間行為良好,沒有犯法,直指宵禁令「毫無必要」,否則會妨礙其採訪工作。
至於羅樂生,辯方指他現時是學生,每天要上學,希望保釋期間可以打籃球,申請延遲開始宵禁時間。錢禮隨即笑言:「或許他不應再打籃球。」認為宵禁始於晚上10時屬合理要求。
辯方又指,周樂謙每周有六天要在車房工作11小時,難以準時下班之餘,偶爾亦會因技術事宜要加班,故反對施加宵禁令。
官指罪行並非不嚴重
另外,辯方透露,何俊諺現時於食物回收公司任職運輸工,需花個多小時往返住所及工場,希望凌晨12時至清晨5時才宵禁。
代表孫曉嵐的大狀則透露,她今年夏天將畢業於港大人權法碩士課程,希望在非政府組織(NGO)打長工。現時她為自由工作者,在港大從事研究工作,亦與NGO撰寫關於兒童權益的報告,將會交給聯合國。
大狀形容孫所涉及罪行不嚴重,一經定罪,最高判罰3,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一般而言亦只是會判以緩刑等非即時監禁刑罰;希望孫毋須宵禁,亦毋須交出旅遊證件並可以離港。惟錢禮反駁指,從電視片段可見立法會如何遭受衝擊,認為罪行並非不嚴重。
大狀又質疑,控方未能指出孫在何時犯案,質疑宵禁是否必要,又指她與雙親同住,背景良好,又是成年人,而且她面對的罪行不如暴動或非法集結般嚴重,並無棄保潛逃的風險。
控方透露今早另有拘捕行動
最終黃、羅、周、何及孫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惟錢禮拒絕他們毋須或縮短宵禁的要求,各人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留在家中。五名被告亦須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准踏足夏愨道、添美道、龍和道及添華道一帶。
而辯方為正被還柙的「女村長」畢慧芬申請保釋時指出,控方已調查本案三個月,控方指控卻只有一段提及畢,且沒指出她何時進入及離開會議廳,她亦在本案中既不涉暴力或塗鴉等行為,事後亦無招認。辯方形容畢的角色輕微,現時亦未知控方證據有多強。
錢禮一度問控方,為何要押後案件兩個半月待查。控方解釋,警方今早才另有拘捕行動,亦需翻看涉案片段,或有其他人士涉案。
辯方亦為「畫家」潘浩超申請保釋,指他被還柙前居於油麻地某公園。錢禮問是否代表潘居無定所,辯方承認。
【案件編號:ESCC2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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