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誡供詞離奇認高舉B女欲掟落街 少婦在疑點下脫虐兒罪

蘋果日報 2016/08/18 15:03

虐兒

19歲少婦今年4月清晨與20歲的男友爭執,期間一度嚷要自殺,男友遂將9個月大的女兒抱返青衣長康邨母親的家,繼而離去。及後少婦上門匆匆將女兒抱走,與伯母於後樓梯追逐。及後少婦被控虐兒罪,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自己在口供紙寫上曾高舉女兒欲掟落街,以嚇嚇伯母,惟這點與伯母證供及被告於警員記事簿上的證供有矛盾,裁判官認為有關供詞準確性成疑,將供詞剔除,並裁定被告無罪。
據伯母供稱,當時她由20樓追著被告到14樓,期間被告站在欄邊曾表示「好辛苦」、「唔想做人」,她當時站在被告身邊安撫被告,並一手捉著被告的手臂,她稱被告一直雙手抱著女兒於胸前。
而拘捕被告的警員則指,因在現場時伯母稱被告將女兒舉高欲掟落街,於是拘捕被告。但亦確認事後被告否認,其說法記錄在警員記事簿上。惟被告的書面警誡供詞卻有一段警員稱是被告親手寫的口供,承認曾高舉女兒欲掟落街。
辯方質疑被告在落口供時,遭警方催促認罪,亦沒有讓她重看供詞或向她重讀供詞。辯方及後申請將該招認的證供剔除,認為可信性存疑。裁判官在考慮後接納辯方的申請,指伯母的證供未有提及該證供,認為該段書面招認準確性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