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案情指,曾繼才於2009年中曾向原告透露,一名教友患病,其家人生活困難,要求原告黎驍敏相助。黎遂捐出15萬元。曾妻同年亦向黎稱,其居於美國的妹妹劉俠華一家,因美國經濟環境受影響,兒子更被公司辭退,要求黎幫忙。黎及後給了100萬元。
直至2013至2014年,劉俠華和丈年回港,一次與黎飯聚,黎談起當年的100萬元,劉表示從沒出現經濟困難,亦否認收過該100萬元,黎方知被騙。黎及後更揭發當年捐給教友的15萬元,大部份被曾侵吞,後從教會方面得知兩夫婦諸多大話。後來黎透過律師追討,曾才將侵吞的14.4萬元捐款歸還;至於100萬元,曾妻則稱已將其中50萬元給了弟弟,並會將其餘50萬元交給妹妹。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