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說,被告當年將4歲的她放在熨衫板上肛交,又喝令當時8歲的哥哥在旁「睇住」,她看見哥哥「好似好驚咁,攬住自己對腳」。由於當時年幼,不了解發生甚麼事,亦沒有特別感覺,至升上小學約10歲後才意識到自己的處境。
於05年1月初,已14歲的妹妹曾透露想將「第一次」留給未來丈夫,被告聽後惱怒,要她獻出「第一次」,不許他留給第二個,遭妹妹拒絕,被告即不悅地說:「第時你結咗婚,畀咗你丈夫,佢都有機會同你離婚,又或者出面搵第二個,你都係蝕。」由於當晚沒有共識,兩人沒有性交或肛交。不久之後,被告「夾硬嚟」脫下妹妹的衣服,第一次性交。
妹妹一直討厭被告所為,惟擔心母親做儍事,不敢將事告訴母親,直至她發現被告開始經常聯絡母親,擔心被告再找她,才向老師投訴。被告涉於93年4月至06年9月間,與事主兩兄妹肛交、口交及非法性交,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