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呈案發五小時後片段 官斥不公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裁判官王證瑜片段呈堂
【本報訊】去年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民陣發起的7.1遊行被禁,但仍有大批市民上街表達不滿。其間運輸工人在遊行前被警方截查,搜出鐵筆及剪鉗,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案件昨開審。控方欲將被告被捕五小時後的堵路片段呈堂,惹來裁判官王證瑜質疑:「用五個鐘頭後嘅事,推論佢五個鐘頭前損壞財物嘅意圖,對被告公唔公道呢?」王官最終拒接納片段和截圖呈堂,否則對被告不公。案件下月16日裁決。
被告曾嘉朗(22歲)被指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白沙道4號外管有一支鐵筆及一把剪鉗,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辯方甫開庭即反對控方將傳媒直播片段及相關截圖呈堂,指片中堵路事件發生於被告被捕五小時後,也沒拍攝到被告及案發地點,與本案沒有關連性。控方反駁指,事前網上有人號召遊行,被告只是在行動前被捕,時間與地點有密切關連。
控方其後確認,片段只拍到路面上有磚塊。王官聞言質疑:「當係有放磚堵路,但都唔係損壞財物呀?」質疑控方用被告被捕後五小時的片段推論被告的犯案意圖,對被告不公。控方強調,當日整個下午都是一件事的延續。王官追問被告被捕時遊行是否已開始,控方承認當時人群仍未聚集,但重申有網上召集。王官最終拒接納片段和截圖呈堂。
拘捕被告的警員鄭子俊供稱,當日他與同袍在銅鑼灣一帶高調巡邏,發現包括被告在內、迎面而來的三人調頭急步走,即截停三人。鄭從被告背囊中搜出涉案物品,查問下被告辯解謂「屋企做裝修」,但沒解釋攜帶物件外出的原因。鄭在盤問下承認沒在記事冊或書面供詞中提及被告掉頭走,解釋謂事發經過很短暫,忘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