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假工作證明助夫婦申請「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19/03/07 11:09

白居二作出虛假陳述謝國鴻假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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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涉嫌以虛假工作證明向房委會申請「白居二」資格,訛稱未超出收入上限,藉此免補地價購入筲箕灣東旭苑居屋單位。向涉嫌夫婦提供虛假工作證明的廣告公司東主,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作出虛假陳述罪,今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提醒被告,服務令等同監禁,須準時出席。
被告為廣告公司「紅二制作室」東主謝國鴻(38歲)。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他有良好家庭背景,努力工作,過往沒有案底,在案中只是協助性質,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
據案情透露,案中女被告胡嘉朗(36歲)於歐萊雅有限公司任產品採購員,被告的公司則替歐萊雅承辦產品展示架的安裝服務,兩人因而認識。大狀今指,本案引起歐萊雅尷尬,被告為此致歉,並透露歐萊雅已採取了一些行動,令被告公司陷入經濟困難。
案情指,胡嘉朗於2013年1月與丈夫、即另一男被告譚浩傑(39歲)申請「白居二」計劃,當時兩人每月收入連同年終酬金合共39,934元,低於申請家庭月薪40,000元的上限。惟至2014年1月兩人獲准參與計劃並申請購買居屋或房協單位時,兩人月薪已達40,535元,超出計劃入息上限。
房委會遂要求譚釐清收入問題。其後房委會收到一份胡的工作證明,顯示她受僱於被告名下的紅二制作室,月薪16,000元,並由謝以董事身份簽署作實。
由於胡的收入比之前報稱的少逾2,000元,兩人總月入遂調低至37,850元,終獲批證明書,並於2014年6月以聯合白表買家身份,作價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東緻閣高層單位。若他們沒有證明書,在自由市場購買相關物業,須補回地價近285萬元。
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兩人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本月29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3113/18】
記者陸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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