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加國警搜報館被罰賠償

蘋果日報 2004/07/30 08:00


【本報訊】「睇吓外國嘅經驗,廉署就會明白到,香港傳媒有咁嘅反應,絕對唔喺過敏!」記協主席張炳玲指出,在外國,執法機構搜查報館是一件極嚴重的事情,不但會受到社會各界猛烈抨擊,執法機構如被證實濫權,更要作出賠償。加拿大警方今年初曾以反恐為由,搜查一名記者的辦公室及家居,引起各界強烈不滿,最後迫使政府要檢討反恐法例。根據加拿大記者協會網頁的資料,加拿大《國家郵報》記者朱麗葉去年曾報道一名加國公民赴美國紐約時,被當地官員懷疑是恐怖分子,遭驅逐出境。加拿大政府認為朱涉及洩漏政府機密檔案,今年一月到其報館及辦公室搜查。

裁定搜查令違法
警方的舉動引起社會的反響,擔心新聞自由受威脅及加拿大淪為警察國家,發展成政治事件。後來當地法庭裁定警方的搜查令違法及要作出賠償,政府亦在巨大的壓力下,答應全面檢討有關國家安全資訊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