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6種情況可外求意見 法政匯思批背離政策極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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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公開表示只有涉及律政司人員才會尋求外間意見,言論一出遭各法律界人士批評。法政匯思於Facebook撰文,批評鄭若驊的言論明顯與一般檢控政策背道而馳,認為此做法十分危險,會破壞律政司在公眾認知中不偏不倚的形象和誠信,亦削弱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大眾亦關注是次事件會否成為先例,為日後選擇性檢控政府官員提供藉口。法政匯思促鄭若驊重新審視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決定。
法政匯思表示,注意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廉政公署專員湯顯明等案件皆有尋求外界的法律意見。其中律政司亦曾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供文件,當中明確指出凡律政司予人偏坦觀感的可能性,或利益衝突的問題時,將刑事案件「外判」實為恰妥的做法。
律政司於2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名為「有關律政司將刑事及民事案件外判的情況」,文件中列出以下6種情況皆可向外界尋求法律意見。
1.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並無所需專家
2.律政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庭
3.根據案件的規模、複雜性、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有必要「外判」
4.為處理案件有可能予人偏坦觀感或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適宜尋求私人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
5.案件連貫性和節省成本的需要,例如:某位對案件的主旨範疇具備專長或經驗的前律政司人員,在律政司需要有關服務時已轉為私人執業或由外聘訴訟律師處理相關上訴更符合經濟效益及合乎公義
6.所需法律意見或程序的對象涉及律政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