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風暴】再拗父親最後遺囑 李顯龍妹:佢不滿我有權住李家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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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弟妹,發聲明稱遭大哥迫害、及針對亡父李光耀的遺囑爭拗越演越烈。李顯龍弟弟李顯揚反駁對方對父親最後遺囑的質疑,強調有關遺囑並非妻子林學芬的律師樓,或屬下任何一位律師草擬;李顯揚姊姊李瑋玲亦幫口,指李顯龍不滿該份遺囑,是因為當中列明李瑋玲可繼續住在李光耀的舊居。
李顯龍昨天透過律師發聲明,指父親李光耀生前立下七份遺囑,頭六份由同一位律師柯金梨所擬,第七份卻由林學芬參與擬定,再要求李光耀及柯金梨接受,指遺囑由擬定到生效僅花了一天,形容是「耐人尋味」,而且是在「極度令人不安情況下」擬定。
李顯揚在facebook反駁,父親最後遺囑早在2015年10月已獲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又反問為何李顯龍在遺囑宣讀多個月後,一直沒有質疑其有效性。而李瑋玲凌晨亦作出回應,指李顯龍及大嫂何晶不滿有關遺囑,是因為當中列明她可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大宅。
李瑋玲指父親李光耀於2011年8月19日所立的第一份遺囑中列明,讓李瑋玲可在大宅居住,但在李顯龍夫婦致力游說下,父親終修改了遺囑並剝奪她的居住權,以及減少她能承繼的遺產。李瑋玲承認為此事曾與父親吵架,而李光耀於2013年12月17日立下的最後遺囑,是恢復了她在大宅的居住權,而且弟婦林學芬曾代她向李光耀求情。
李家爭拗是源自李顯揚與李瑋玲日前發表的聯合聲明指,李顯龍漠視李光耀在遺囑中,列明希望拆卸歐思禮路38號大宅舊居的意願。兩人指李顯龍與妻子何晶一直打算在父親死後盡快搬入大宅,利用李光耀的威名加強他繼承的權力,為自己兒子李鴻毅政治事業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