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西區地政處表示,曾派員到上址巡查,發現該輛電單車,並向警務處及運輸署取得相關資料,依法在該車身貼上公告,飭令物主在指定日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及後職員再到上址視察,發現該車已在指定日期前被移走。
根據部門處理一般棄置過期牌照車輛的指引,如警務處證實懷疑棄置車輛並無報失,該處會透過運輸署取得車主資料,如聯絡不上車主,便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處理被列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棄置車輛。
檔案編號:0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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