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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被告被控 裁判官安排即時文字聆訊

蘋果日報 2020/12/15 16:48

聽障被告即時文字聆訊正義姐

早前有20歲聽障男生被控襲警,案件審訊期間辯方於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於接受盤問時錯將「冇」聽成「有」而答錯問題,但最終說法不獲接納,被裁定罪名成立。事後有聾人組織認為法庭沒有捍衞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亦有研究手語的大學教授建議法庭安排文字轉錄服務,讓被告直接以閲讀方式了解審訊內容。東區法院今天再有涉及另一聽障被告的案件,裁判官則下令安排人手及器材,即時將聆訊內容以文字方式打出,讓被告清楚了解審訊內容。
男被告蔡俊軒(23歲)被控一項傷人罪,被指私了有「正義姐」之稱的親政府教師藍雪寶。案件原定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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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俊軒。
審訊以英語進行,男被告右耳戴上助聽器,需要傳譯員在其右邊,將庭上聆訊內容翻譯成廣東話;而本案另一被告則因操普通話,另獲安排一名傳譯員,將聆訊內容翻譯成普通話。由於男被告難以透過法庭安排的耳機,清楚聽到傳譯員說話,傳譯員因此提出再安排職員將聆訊內容打字,並即時顯示於屏幕上。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一度提出,由其事務律師坐在首被告身旁,並協助將聆訊內容打字。惟裁判官張志偉明言,不可依賴事務律師處理,並解釋指曾有被告獲安排傳譯員,但在聆訊結束後表示不能明白庭上所有內容,而事後有人就此提出意見。張官最後下令安排人手及器材,以便將聆訊內容即時以文字方式,讓被告清楚了解審訊內容。惟最後由於法庭未能在短時間內作出安排,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1日審理。
就早前被控襲警的20歲聽障男生的案件,香港中文大學手語聾人研究中心主任施婉萍教授曾解釋指,每位聽障人士的狀況都不同,例如內耳功能受損,即使放大聲音也幫助不大,「我相信冇人可以肯定佢聽到幾多,甚至嗰個人自己都唔知」。施教授認為最有效的方式不是委派傳譯員,而是文字即時傳譯服務,讓被告以閱讀形式理解審訊內容,「如果佢有相當嘅書寫能力,即時睇到字幕係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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