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指,商店以水貨充行貨的手法固然有問題,但消費者於購買行貨時,必須要求商戶於單據上寫明是由「總代理代理產品」,便可免出現「口同鼻拗」情況。
此外,不論消費者所購的是行貨或水貨,商戶如承諾維修保養服務,便應履行責任,一旦產品有問題,便要提供有關服務,只檢查而不維修的做法,已違反其責任。
盈科技電訊保養卸責
張先生半年前於葵芳葵涌廣場「盈科技電訊」購買一部水貨手機,店員指手機會由店方提供一年保養,單據也註明保養期包驗機費、維修費,但不包零件費,張先生感合理,安心購買。
店員強詞奪理
近日發現手機有問題,故將機交回盈科技電訊維修,但維修兩星期仍未能取回,遂主動聯絡,該店負責人才告知已為該機作檢查,「整唔到」,着他取回,張先生即指該店保養期內不負維修責任,他引述對方辯稱:「保養即係檢查,我哋已經檢查過部機,即係已經完成維修責任」,更「維修都唔包會修妥」,自顧強辭奪理,更着他自行到代理處維修,該店一概不理。張先生無奈地將手機交代理維修,但要付三百元維修費。
本報轉介張先生投訴予盈科技電訊,該店店員表示會告知負責人並予回覆,但至截稿前仍未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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