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民安隊自○一年改為直接向當值隊員提供膳食後,膳食開支由之前每年二百一十多萬元升至最多四百萬元,上年度回落至三百六十五萬元。報告臚列十二宗個案,指民安隊向每次當值的隊員提供兩至五次膳食,其中一次為時十二小時的工作,隊員獲發五餐;去年長洲太平清醮,隊員十一個小時內獲發四餐。
民安隊轄下的訓練中心及營地平均使用率不足四成,但仍向外租用地方培訓學員,上年度開支便達十七萬四千元。民安隊回應說,因為部份少年團團員只有十二歲,故須租用學校作訓練。
報告亦披露民安隊上年度為三十六項非政府機構舉辦的活動提供服務,但全部免費。民安隊解釋稱,有關活動因有政府部門書面支持,即等同免收費的政府部門活動;但審計署則有保留,促民安隊日後應逐一徵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