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歲被告關獻機本為事務律師,○二年成為執業大律師。案中兩名受害人,即被告的兄長關獻斌及關獻枝曾出庭指證胞弟。
被告蓄意犯案
法官韋毅志昨引述二人證供,指由於三人為親兄弟,他們才把管理物業的公司交給被告打理,對於胞弟身為事務律師,兩名兄長均表示對其專業充滿信心。
然而,被告卻違反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更嚴重的是他失信於兩名兄長,背棄兄弟之情。
法官對於一名執業大律師因此嚴重罪行受到懲罰表示遺憾,並指被告蓄意犯案,沒有任何求情理由,故判他入獄三年。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在昨日在法庭上透露,被告就本案官司纏身,被告○三年初因道亨銀行向他追討款項的上訴案中被判敗訴,另有同類民事訴訟將於本案審結後陸續進行。
根據案情,被告與兩名兄長於八六年成立崇輝發展有限公司,管理先父遺下位於彌敦道一帶的十個物業,兄弟三人於九五至九六年間成為公司股東兼董事,由於兩兄長居海外,遂將公司運作如收取租金事宜交被告管理。
被告於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利用兩份董事局會議紀錄及全體決議書,向道亨銀行申請將原有一百一十萬元貸款額增至一千萬元作為投資房地產用途,申請終獲成功批核。
兄長報警求助
直至○一年,關獻斌回港發現公司欠債,並得悉有人在提交給銀行的文件上假冒他及關獻枝的簽名,遂報警求助,目前公司尚欠銀行六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