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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陷冤獄】小巴司機與乘客爭執後被指非禮 官斥報假案少婦:心地非常唔好

蘋果日報 2018/12/21 00:01

誣告非禮鄭凱婷吳蕙芳報假案

26歲少婦凌晨搭乘小巴,以100元紙幣付車資,事後卻聲稱自己支付了1,000元,要求司機找贖逾900元。雙方爭執下,少婦竟然報假案,自稱遭司機以手肘掃胸非禮。涉案少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嚴斥她的誣告行徑卑劣、黑心,「你唔係有精神病,就係心地非常唔好」,並謂「人哋就可能無辜坐監,改變一生」。吳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少婦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少婦屈人不成,反令自己要於獄中過聖誕及元旦。
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的26歲女被告鄭凱婷,昨早承認一項刑事恐嚇及三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她於庭上泣不成聲,兩度遭吳官提醒,要她平伏情緒。
官:可能會搞到人哋妻離子散
吳官庭上指,女性指控男性非禮,會令對方難以反駁;一旦法庭相信女方指控,便會造成冤獄,「你仲要係影低情況下話人非禮你,心地差,根本就係擘大眼講大話」。吳官續指:「你就為咗人同你爭執,就要人坐監,你就心涼,你唔知坐監係好痛苦,人哋可能未犯過事,因為你黑心、誣告,搞到人哋妻離子散,冇咗份工,經濟拮据,鬱鬱不得志。」
案情指今年6月5日凌晨2時許,被告於白加士街一輛小巴上與43歲男司機爭執。當時被告以100元支付16元車資,但堅稱自己付了兩張500元,要求對方多找贖900元。當時被告向司機稱:「你唔識我呀?我叫老公落嚟打你﹗」其後被告與司機先後致電報警。被告向到場調查及錄口供的警員訛稱遭非禮,司機一度被捕。惟由於雙方均有用手機拍下爭執情況,警方翻看片段,證實並無非禮一事。被告警誡下承認因不滿司機態度而虛報非禮案。
【案件編號:KCCC3422/18】
記者陸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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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圓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