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的兩名被告分別為41歲的飛裕股份有限公司前秘書游秋儀,以及同一機構46歲空運經理植治源,他們同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兩人已獲保釋外出,等候今日應訊。
廉署是於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廉署調查發現,飛裕是一間為客戶提供海陸空運輸的貨運服務代理公司,05年中起,飛裕透過其在港的獨家代理,僱用一間內地航空公司作為飛裕的其中一位承運人。在有關安排下,該航空公司從來不會直接向飛裕發出繳費通知書。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08年4月23日,使用看似由該航空公司發出的三張繳費通知書的副本,明知通知書是虛假,意圖誘使工貿署職員接納有關副本為真文件。工貿署職員信以為真,08年5月23日向飛裕發出「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工業貿易署發言人回應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任何評論。
根據工業貿易署資料顯示,任何本港永久居民或任何在本港有三至五年實質性業務經營的註冊公司或企業,可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從而享有CEPA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