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昨天在屏風後作供稱,去年4月17日,與被告林介文(26歲)見面。被告向她說,做模特兒要「陪吓老細飲吓酒」,並說之後要帶她打避孕針,稱每間公司都要模特兒打針。
二人後來上事主於大窩口邨家中,被告要事主脫光度身,叫她合上眼,然後吻她的嘴、胸和陰部。事主續說:「我仲覺得接受到,因為冇發生任何性行為。」直至半開眼的她見被告除褲,才開始反抗。接着被告聲稱只在陰道外磨擦,但被告最終卻將她強姦。
事主接受盤問時稱,並非為錢而想做模特兒,只因當時男友有很多女性朋友都任兼職模特兒,她才想入行。
案件編號:HCCC3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