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男生被迫簽合約失15000元 海關拘健身中心女職員
海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健身中心
海關又再偵破健身中心以不良手法推銷業務案件,早前海關接獲一名20多歲大學男生的舉報,指一個連鎖健身中心女職員,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迫使受害人在文件上簽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經調查後,今日拘捕該名24歲女銷售員,並於彌敦道旺角新城內的健身中心撿走部份證物。
海關指,該連鎖健身中心位於九龍灣的分店女職員,在銷售服務過程中,以查詢優惠為名要求苦主在一份表格上簽署。去年底,女職員在街頭兜搭苦主了解「優惠」後,便誘導苦主簽署一份表格,職員當時表示該表格是優惠申請表並無需付款,但當苦主簽署後,該女職員立即表示該份表格是一份健身會籍合約,迫使苦主當場付款,合約總值港幣15,000元。過程當中,海關指苦主拒絕付款後,經歷了數小時的擾攘及反抗之後才「投降」付款,並指當時職員語帶威嚇。據悉,合約包含一年健身會籍及數堂個人健身教練的課堂,但苦主沒有使用該服務,蒙受金錢損失後才向海關舉報。
海關透露,案件暫時只牽涉被捕的女職員及一名苦主,海關不排除經調查後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海關提醒消費者,免墮健身中心不良營商陷阱,包括防人之心不可無,勿輕易跟隨推銷員上樓,並勿輕易交出身份證、銀行卡,不要透露個人及財務資料,勿輕易簽署任何文件,以及勿妥協接受無理交易。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