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內找數】林心如連贏3宗官司名譽案 合共獲賠逾9.7萬元
侵權林心如勝訴
林心如3宗控告大陸公司侵權案件今日宣判,她全數勝訴,並獲賠償。(IG圖片)
台灣女星林心如今年6月控告大陸一間整容公司盜用其照片,侵犯名譽權,案情指該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於去年6月23日以《林心如的臉崩了?這照片是整形過度還是光線的問題?》發佈文章,並在文內配以林心如的照片用於被告的整容項目的宣傳和推廣等,基於涉嫌侵權的文章中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極易使大眾對原告產生誤解,同時內容亦極易使大眾誤以為原告林心如曾整容,降低了原告的公眾評價,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譽權。
案件今日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判定林心如勝訴,並要求涉事的整容公司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微信公眾號「鳳凰島整形外科」中發佈致歉聲明,向原告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其次是涉事的整容公司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林心如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人民幣、精神損失3,000元人民幣、合理開支800元人民幣,合共33,800元人民幣(約38,430港元)。至於林心如一方原本要求賠償金及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的要求,則被法院駁回請求。
而北京互聯網法院今日另有兩單關於林心如的案件宣判,其中一單是林心如控告一間科技公司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中發佈《顏值與心智齊飛 林心如置身花叢拍最美七夕大片》等文章,在未經林心如的許可下用了多幅林心如的照片,最後法院判林心如勝訴,涉事公司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於其微信公眾號發道歉聲明,並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20,000元人民幣及合理開支1,000元人民幣,合共21,000元人民幣(約23,881港元)。
最後一單也是科技公司,該公司於去年8月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佈《42歲林心如被嘲臉殘 50歲楊瀾機場照被罵像大媽,為甚麼中國女人這麼怕老?》的文章為題,擅用原告的相片用於被告的健身課程宣傳和推廣,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結果法庭判林心如勝訴,涉事公司除了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於其微信公眾號發道歉聲明外,並要向林心如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人民幣及合理開支800元人民幣,合共30,800元人民幣(約35,029港元)。林心如3宗官司合共獲貼賠97,34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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