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船無理解僱
投訴一:林先生等九人為金龍船酒樓員工,今年初,公司向員工表示會將員工薪酬調減百分之五,林先生等因感不滿,故一直拒絕簽署同意書,但公司卻在此時於他們的薪金中扣減百分之五,他們有感公司處理手法不當,遂到勞工處求助,希望了解他們的權益,但當晚九人同時接獲被解僱通知,而且只獲公司發放當月薪金,並無按勞工法例作出合理賠償。
他們認為公司似迫使員工接受減薪安排,且無理解僱,遂向勞工處投訴。
代表金龍船酒樓的公關公司表示,據了解,資方已按勞工法例作出賠償,而賠償金額乃在與勞工處商討下決定。但對於何以在未得到僱員同意下實施減薪,以及何以解僱向勞工署求助的員工等問題,卻未予回應。
本報再聯絡投訴人林先生,他指金龍船至今仍未按勞工法例向他們作出賠償。
(○一二九四九)
美心要員工賠錢
投訴二:袁太(化名)的女兒在美心西餅店任職售餅員,每個月發薪兩次,但入職至今多月以來,每次發薪日便被店方以「唔見嘢」為理由,要求賠償現金,金額由四十元至一百九十元不等,「個個月係咁賠,做埋都唔夠賠」,而且據袁太了解,其他分店也有此情況,故感該公司制度有問題,決作出投訴。
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公關部回覆,由於該名餅店員工或會採取法律行動,故現階段不便回應。
(○二○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