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強積金受託人董事局至少要有一名獨立董事,以監察公司表現。不過,羅盛梅指,部份受託人的董事局「根本無實質會面,只係傳閱文件」,當局亦鼓勵業界委任更多獨董,追近國際水平。
積金局受託人監理主管李啟宏就指,與業界會面溝通後,其實已有受託人重整董事局的成員組合,現時本港14家受託人中,有3家已委任兩名或以上獨董。此外,亦有受託人委任獨董作為投資委員會主席,以監察基金表現。
成員對強積金表現最為關注,李啟宏指,當局過去一直有採取跟進行動。「2014年有一家頗具規模的受託人,17個基金於不同投資年期的表現都低於基準,但積金局要求基金經理提交改善計劃後,其後表現全部有改善。」
羅盛梅續指,積金局計劃於明年初發出一套受託人管治原則,就保持產品有高「性價比」、制訂良好管治架構、設立有效風險管理措施、及管理潛在利益衝突等四大範疇,提供概括指引及建議做法供業界參考,並會鼓勵受託人於董事局委任多於1名獨董。
若有受託人一直無法達到當局對其管治架構的要求,最嚴重將會取消其作為強積金受託人的核准資格。當局明日亦將首次舉辦工作坊,邀請所有受託人的董事局參加。
記者:陳洛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