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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叢培崑指真心相信無綫默許

蘋果日報 2015/09/09 06:00

陳志雲李寶安叢培崑秘撈陳志雲涉貪案志雲飯局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件呈述

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秘撈」涉貪案,律政司第二度提上訴,今天續審,答辯人之一的叢培崑一方陳詞表示,當天的活動是公開,亦是無綫跟奧海城的共識要請人表演,叢才按客戶要求找陳志雲。大律師強調叢當時是經理人身份行事,屬合法交易,他真誠相信無綫默許陳志雲收錢,而即使他因疏忽而沒有向陳查問,也不應構成刑事責任,因叢沒有犯罪意圖。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回應稱,法例只列明串謀是協議做非法事,罪行元素沒有列明被告必須要知道,否則行賄罪可以不知道對方僱主有否授權收錢而脫罪。

律政司一方亦回應稱法例規定嚴苛,不單要僱主同意,更要書面授權或代理人盡早通知等,又指即使活動公開,也不代表公司知悉陳志雲有收錢。律政司一方又指,即使陳有員工及名人兩個身份,只要他是員工便應申報。而原審法官最初指活動與無綫業務無關,及後又稱即使有關亦沒有問題,律政司認為這屬嚴重錯誤,上訴庭應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