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立會對旁聽人士限制不合比例 方國珊於終院提上訴
終審法院方國珊一堆一爐立法會公眾席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於2014年就「一堆一爐」方案,多次與將軍澳居民到立法會抗議,並分別與助理在公眾席上舉標語叫口號抗議,以及闖進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示威。方被裁定違反立會行政指令及阻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罪成被判罰款,她今於終審法院提上訴,指立法會對旁聽人士的限制並不合乎比例。
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公眾或政府地方容許公眾人士進入,便不應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他雖然認同自論自由的權利不是絕對,但認為加設的限制應合乎比例。
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提出,即使容許公眾進場也要遵守相關限制,若不遵守,那便索性完全不容許進場。常任法官霍兆剛也指,公眾人士可進入立法會只是旁聽,不能發言,就如法庭審訊一樣。
潘回應稱,案發時方只是除下外套展示上衣上的標語,因為她是西貢區區議員,希望為居民發聲。陳兆愷則反駁指方還有展示納粹標誌。潘澄清指若不是保安上前阻止,方展示上衣標語後不會展示納粹標誌,而納粹標誌是想諷刺政府極權,潘稱完全不准展示任何標語,如例如上衣印有「我愛香港」的也不可以,就是不合比例的限制。
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有如法庭聆訊,公眾也不能干擾。但潘認為不能比較,因立法會議員是透過選舉產生,若行為沒有擾亂會議程序便不應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