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財資市場發展委員會(TMF)宣布,11間銀行將根據TMF標準文件,於今日起,向客戶推出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滙合約,連同另外5間稍後完成籌備工作後推出產品的銀行,共有16家銀行參加此項計劃。部份今日起為散戶提供上述合約的銀行,均表示客戶可按若干槓桿比率進行買賣。
滙豐銀行公布,中小企、卓越理財及運籌理財客戶開立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合約戶口時,只須存放相當於合約金額的25%美元或港元存款作抵押,該筆存款可以是定期或儲蓄存款,當保證金低於合約金額的10%時,客戶便須補倉或平倉離場。客戶可選擇買入人民幣及賣出美元,或相反方向以滿足對沖及投資需要,最低合約金額為1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