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粗口頂多是道德層面之事,但亂拋垃圾卻是犯法行為,是要被簡易治罪的,罰款大嗱嗱1,500元,勞工及福利局怎能置身事外,不向特首交報告!若粗口要勞動警方重案組,亂拋垃圾會否由O記去查?
又如果,有公務員下班後為趕回家而超速駕駛。噢!我的天,超速除了違法外,更有機會導致車禍及人命傷亡,這罪名又要比單單說粗口和亂拋垃圾大得多!公務員事務局又豈可袖手旁觀,而且此等大事,簡直要警隊一哥去親自處理了。
按以上邏輯,行人不按交通燈號過馬路、司機違例切線、大人偷用小童/長者八達通,凡此種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教壞細路,罪大惡極,重案組更必須插手調查。
思前想後,若果這真是我們居住的地方,如此危險,兒童不宜,那麼,還是不要生孩子了。
作者蘇菲,有小型飛機師牌的媽媽,拒做直升機家長,讓孩子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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