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大型屋苑每年支出動輒可逾千萬,包括聘請管理公司、清潔維修等的招標簽約,都可由公契經理人處理,「每年經理人收取屋苑支出嘅10%做酬金,屋苑支出越多,份酬金越多,咁好油水梗係」。律師黃國桐表示,要免除公契經理人,要過幾重關卡。首先需集結最少10%業主支持成立法團,再根據公契要求,爭取過半數業主支持,才可罷免公契經理人的身份。佘慶雲慨嘆現行制度偏幫地產商及大財團,個別發展商透過持有停車場、會所等公用地方業權,以較多業權份數操控屋苑話事權,「以大嶼山一個屋苑為例,就算發展商賣晒所有單位,佢依然手持成個屋苑77%業權,小業主邊有可能踢走佢?」